个人所得税|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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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文接着上一篇继续讨论居民个人“综合所得”中剩下的“其他三项所得”的预扣预缴,即“劳务报酬所得”、“稿酬所得”、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的预扣预缴。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一、如何区分各项“所得” (一)劳务报酬所得 1、定义: 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,包括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 2、关键点: “非雇佣”+“独立”+“个人” 实习生工资如何预扣预缴 ※“劳务报酬所得”vs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 ☆非独立个人劳动(任职、雇佣)―→“劳务报酬所得” ☆独立个人劳动(任职、受雇)―→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对照与区分 (二)稿酬所得 1、定义: 稿酬所得,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、报刊等形式出版、发表而取得的所得。 2、关键点: “出版”、“发表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※报社、杂志社、出版社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,应以是否为“本职工作所得”进行区分: ★任职、受雇于“报社”、“杂志社”等单位的“记者”、“编辑”等专业人员,因在本单位的报刊、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,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,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项目征税。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,“其他人员”在本单位的报刊、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,按“稿酬所得”项目征税。 ★“出版社”的专业作者撰写、编写或翻译的作品,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,按“稿酬所得”项目征税。 报社、杂志社、出版社工作人员收入归属税目 【注意】 ●“稿酬所得”特别强调了以图书、报刊等形式“出版”、“发表”。因此,如果只是“翻译”、“审稿”、“书画”所得,并没有出版发表的,则属于“劳务报酬所得”,而非“稿酬所得”。 ●“稿酬所得”的作品包括:文字、书画、摄影以及其他作品。 ●作者去世后,财产继承人取得的“遗作稿酬”,也属于“稿酬所得”。 (三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、定义: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; 2、关键点: “特许权”&“使用权”。 个税计算 【注意】 ●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,不包括“稿酬所得”。 ●作者将“自己的”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,属于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; 如果是拍卖“他人的”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,则应为“财产转让所得”。 ●个人取得“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”,属于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。 ●“编剧”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,属于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。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特殊情形 二、如何“预扣预缴” (一)按月(或按次)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“综合所得”,“按年”计算个人所得税;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“按月或者按次”预扣预缴税款。 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征税的对照理解 ※关于“次”的定性 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属于“一次性”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“一次”; 属于同一项目“连续性”收入的,以“一个月内”取得的收入为“一次”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※关于“稿酬所得”的特别规定 ☆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次支付稿酬,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,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“一次”征收个人所得税; ☆在“两处或两处以上”出版、发表或再版“同一作品”而取得稿酬所得,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,按“分次所得”计征个人所得税; ☆个人的“同一作品”在报刊上“连载”,应“合并”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“一次”计征个人所得税。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、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,应“视同再版”稿酬“分次计征”个人所得税。 个税计算方法 (二)“预扣预缴”税额的计算 1、预扣率: ①“劳务报酬所得”预扣率:20%~40%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②“稿酬所得”、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预扣率:20%。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 2、计算方法(分为两步) ①计算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 ◆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: 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=(每次收入额-800)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: 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 =每次收入额*(1-20%) ◆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: 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=(每次收入额-800)*70%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: 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=(每次收入额-800)*70% 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: 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=(每次收入额-800)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: 预扣预缴“应纳税所得额” =每次收入额*(1-20%) 【注意】 居民个人“劳务报酬”、“稿酬所得”、“特许权使用费”所得低于“800元”的,不需要“预扣预缴”个人所得税,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需要与“工资薪金所得”一起并入“综合所得”计算应纳税款,税款“多退少补”。 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起征点 ②计算“应预扣预缴税额” 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*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(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才有“速算扣除数”) 【举例说明】 托尼(居民个人)2022年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5000元,因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3 500元,作为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150000元,则 “应预扣预缴”个人所得税分别为: 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汇总 劳务报酬所得45000元: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*(1-20%)=45000*80%=36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*30%-2000=36000*30%-2000=8800元 稿酬所得3500元: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(收入-800)*70%=(3500-800)*70%=189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*20%=1890*20%=378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0元: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*(1-20%)=150000*80%=120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*20%=120000*20%=24000元 【注意】 ●“稿酬所得”与“劳务报酬所得”和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的“应纳税所得额”的计算方法不同,“稿酬所得”需在减除费用后再打“7折”(即*70%)。 ●“劳务报酬所得”与“稿酬所得”和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”适用的“预扣率”不同,“劳务报酬所得”适用“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”,而另外两项适用固定预扣率(即20%)。 以上,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,下一篇我们讨论居民个人“综合所得”的“汇算清缴”。 【声明】以上内容虽然代表本人观点,但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。本文系原创文章,如需转载,请注明作者及来源。部分图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 【相关法律规定】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:微信公众号【法律知否】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为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用户上传并发布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Notice: The content above (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)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,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. /阅读下一篇/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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